資質標準
等級 | 企業資產 | 企業主要人員 | 企業工程業績 | 具備以下任意兩項 |
一級 | 凈資產1億元以上。 |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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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3座; (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10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20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斷面積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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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2)10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3)直徑1.2米以上頂管設備2臺。 |
二級 |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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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8)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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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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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資質 | 二級資質 | 三級資質 |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工程;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
注: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職稱。 |